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某民企追缴税款纠纷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1.1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某民企追缴税款纠纷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公开比选条件,项目业主为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某民企追缴税款纠纷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2.1.2 最高限价:4.4万元,其中基础代理费不高于1.8万元,风险代理费不超过2.6万元;

  2.1.3案由:税款纠纷;

  2.1.4 被告:成都某民企;

  2.1.5诉讼标的:约65.14万元(涉诉金额可能变化,以实际为准);

  2.1.6管辖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1.7代理阶段:一、二审、再审(若有)、反诉(若有)、执行;

  2.2服务期限: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执行回款为止;

  2.3服务内容:

  (1)全面分析案情,对相关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

  (2)梳理案件的证据资料,制定诉讼方案和策略;

  (3)准备草拟答辩状、代理词、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

  (4)代理与本案相关的一审、二审、再审(若有)案件庭审(含反诉);

  (5)向法院递交相应的文书和资料、领取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

  (6)受比选人委托参加可能发生的诉讼程序、谈判、和解、调解活动,就调解、和解方案提出意见,并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7)提起上诉,拟定上诉状,参加应诉工作;

  (8)在重要节点,以工作报告形式及时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征求意见;

  (9)代理案件执行工作;

  (10)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务。       

  2.4质量标准:满足行业及比选人要求;

  2.5项目概述:我司向供货商成都某民企采购二手车用于出口,后续依法取得出口退税。2025年5月,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供货商成都某民企税务走逃,增值税凭证异常,要求我司退回上述退税款,该笔款项已被列为我司欠缴税款。我司多次催告解决,其均未履行,导致我司面临损失,故拟诉讼追偿(涉诉金额暂计 65.14万元,以实际为准)。截至目前,成都某民企仍未进行任何处理。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合法存续且年度年检合格。

  3.2 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无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没有处于参选禁入期内,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律所及团队成员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4参选人须具有与本比选项目相应的法律服务能力,参选人需指派三名熟悉税款纠纷案件的专职律师承办本案,承办律师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合法有效且年检合格,其中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年限在3年(含)以上。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9日上午11:00前。

  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udaowl.com/xwzx/jtyw/index.shtml)发布。参选人通过指定网站自行下载。

  五、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5.1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2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六、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7 日内,将比选结果在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udaowl.com/xwzx/jtyw/index.shtml)上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2号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13808223796        

  八、附件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某民企追缴税款纠纷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比选文件.docx

  2026年1月12日